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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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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0-12-30 16:45
商業司

塑膠地磚將需標示塑膠材質名稱 作為消費選購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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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今的技術,可將塑膠地磚呈現出大理石、木製地板等視覺外觀,因此不論是新屋裝潢或是老屋翻修,塑膠地磚頗受消費者喜愛。據瞭解塑膠地磚添加或含有塑化劑可增加產品的柔軟度,然而這些鋪設在地板上的塑膠地磚,除了住處之外,還會被使用在幼兒園等處,因為消費者的不同生活習慣,不乏會有皮膚直接與塑膠地磚接觸的情況。

經濟部基於嬰幼兒安全考量,對於塑膠地磚規範,除應依商品標示法第9條規定標示主要成分或材料之外,進一步以解釋令規定塑膠地磚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者,應以中文標示塑膠成分之化學名稱,或以中文標示「塑膠」並輔以塑膠成分之英文簡稱,例如:標示「聚氯乙烯、聚乙烯」或「塑膠(PVC、PE)」。為讓業者調整相關標示內容,該解釋令將自110年7月1日生效,屆時市面上販售之塑膠地磚,應符合前開規定標示。

另外,塑膠地磚適用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該國家標準規範DEHP、DBP等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及其混和物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1%(質量比),經濟部提醒業者,塑膠地磚除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之外,亦宜符合CNS 8906 聚氯乙烯系地磚等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經濟部亦提醒消費者,選購塑膠地磚時可留意標示的塑膠成分,以選購符合需求之塑膠地磚。


新聞發言人:商業司 陳秘順 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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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人:商業司 李怡靜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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