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二、附發布令、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3章、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第14章、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及基準各章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
相關檔案
附件1_第二篇第3章專利要件(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2_第二篇第6章修正(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3_第二篇第7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4_第二篇第8章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5_第二篇第9章更正(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6_第二篇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111年7月1日施行)_公告版
附件7_第二篇第3章專利要件(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8_第二篇第6章修正(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9_第二篇第7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10_第二篇第8章以外文本提出申請案之審查(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11_第二篇第9章更正(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12_第二篇第14章生物相關發明(111年7月1日施行)_劃線版
附件13_111年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各章修正重點說明
附件14_111年專利審查基準各章修正對照表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