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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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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1-17 17:34
國際貿易局

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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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1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1120150098B號
附件說明:無

主旨:公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所列「其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物品」之輸入條件。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中國大陸製CCC9018.39.00.20-3「矽質胃管(經口、鼻)」業經本部112年1月17日經貿字第11250200040號公告停止輸入。
 二、上述貨品如於112年1月17日前,進口人申請之「信用狀已開出」、「貨款已匯出」、「貨品已自中國大陸裝運輸出」、「進口人已成立交易行為,約定貨到付款,且具有上述貨品111年1月17日至112年1月16日期間採貨到付款之付款紀錄」或「進口人已成立交易行為,約定接到出貨通知後付款,且具有上述貨品111年1月17日至112年1月16日期間採接到出貨通知後付款之付款紀錄」,具有證明文件者,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本專案核准有效期限至112年2月16日止,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限於112年2月16日(含)前報關進口。
 三、上述貨品如於112年1月17日前,進口人與國內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主管之醫療、照護、長照、社福、身障、心理等相關機構或單位等)已成立交易,交易證明文件載明提供上述貨品之期限及數量者,進口人得向本局申請專案核准輸入,進口人取得本部專案核准後,應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