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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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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3-02 09:59
商業司

經濟部公告:修正「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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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11204704250號
附件:「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

主旨:修正「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名稱並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五月十八日生效。
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十二條。

公告事項:
一、總統一百十一年五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商品標示法,為配合前開修正,爰修正「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授權法源之條次及相關規範內容,名稱並修正為「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 基準」。
二、旨揭「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如附件。

部長 王美花
相關檔案
1_公告_經商字第11204704250號
開啟1_公告_經商字第11204704250號.pdf檔 291.15KB
2_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
開啟2_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pdf檔 207.35KB
3_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開啟3_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檔 534.7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