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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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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3-20 08:30
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112年度二手電腦捐贈作業公告

點閱數528
一、 緣由:

  資訊科技日新月異,許多機關團體、學校和家庭、個人的電腦汰換日趨頻繁,更換下來的相關套件、零組件丟棄不僅可惜,並且會造成環境的污染。因此,基於(1)資源共享:資訊設備回收再利用、再生電腦可減輕地球汙染負擔,促進資源再生利用(2)偏遠地區對資訊渴求度:縮短城鄉數位落差,使偏遠地區學子與先進科技接軌,增進其使用資訊科技能力與知能,本局將購置已超過使用年限且不敷業務需求之個人電腦加以整理後,預計於112年4月份將免費捐贈63台主機與63台螢幕之二手電腦給公立國民中小學,並優先分配予偏遠地區學校,特此公告。

 


二、 捐贈日期:

(一) 第一階段:即日起(112年3月20日)至112年3月24日。

   (本局二手電腦捐贈公告期間並接受受贈單位申請)

(二) 第二階段:112年4月7日至112年4月21日。

   (本局辦理審核並通知受贈單位於112年4月份領取)


三、 捐贈地點:

於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11樓。(地圖如後)


四、 主辦暨協、監辦單位:

由本局資訊室主辦、秘書室協辦、主計室及政風室監辦。


五、 電腦配備(依實際二手電腦設備更新)

63套個人電腦(附隨機Windows 7作業系統)




 
規格說明


電腦主機
CPU速度Intel Core i7-2600 3.4GHZ,4GB記憶體,500GB HD(含音效卡、網路卡、光碟機)


鍵盤滑鼠組
PS/2介面


螢幕
22或24吋LCD螢幕


電腦線材
由本局隨機提供。





 


六、申請規定與領取載運事宜:

(一) 申請資格:

1、 所有公立國民中小學,其中符合教育部最新公告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具有優先分配資格)。

註: 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方式:

1.依據「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第2條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偏遠地區國中小學校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秉權責認定後(常見係以每年檢討調整一次為原則),列表層轉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並得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2.實務上,大部分縣(市)政府尚依學校之交通狀況、地理環境等條件,再於其中區分出特偏地區學校。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偏遠地區國中小地理資訊查詢系統http://stats.moe.gov.tw/remotegis/)

2、 自捐贈申請公告首日往前推算2年內未曾接受過本局捐贈二手電腦者。

3、數量限制:每一受贈單位以不超過25台二手電腦為 限。

(二) 申請方式:

自公告於機關網站之日起至截止日(112年3月24日)止,符合申請資格之單位須以自備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附件1)申請,並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時間以本局總收文登記桌所登記時間為憑)。

(三) 審查方式:

1、公告期滿後14個工作天內(112年4月21日)內,由本局辦理統一審查作業,審查標準如下:

(1)於公告截止日(112年3月24日)前,以正式公文檢附申請書送達本局。

(2)符合前述申請資格。

2、受限於可捐贈數量,凡符合捐贈對象資格條件之申請單位,本局將依是否屬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及來文時間予以排序,並按其需求數量加以分配至可捐贈數量額度為止。

(四) 領取方式:

1、確認受贈單位後,將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受贈單位於112年4月22日起憑簽收單(附件2)至本局辦理領取及載運事宜,相關載運費用由受贈單位自行負擔。



《本局現址台北市辛亥路二段185號,由國道1號高速公路,台北市建國北路交流道,經建國南路高架道路往辛亥路方向約5KM處;國道3甲於木柵交流道直接下辛亥路方向約5KM處》

2、因應本局二手電腦整理所需作業時間,請受贈單位於 112年4月22日以後,方至本局領取。


七、其他注意事項:

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因可捐贈數量有限而未能獲贈者,本局將錄案登記,若同一年度有新增可供捐贈之二手電腦時,將依來文順序優先詢問受贈需求,俾利辦理第二次捐贈;若第二次捐贈後仍有可捐贈二手電腦,本局將重新公告。


八、聯絡資訊:對相關捐贈事宜若有疑問,請洽本局詢問

(一) 承辦人:劉仁壽先生

(二) 聯絡電話:(02)2376-7462


九、附件:

(一) 附件1:申請書

(二) 附件2:簽收單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度二手電腦捐贈作業簽收單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度二手電腦捐贈作業簽收單.pdf檔 197.19KB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度二手電腦捐贈申請書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2年度二手電腦捐贈申請書.pdf檔 231.66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