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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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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3-08-15 11:19
國際貿易局

公告自112年6月23日起進口人輸入中國大陸製CCC9404. 40.00.00-6「蓋被褥、牀罩、鴨絨被及羽絨被(蓋被)」等4項貨品(如附件1),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局備查之文件憑以報關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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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 : 經貿字第11250201110號
附件 : 如文(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主旨:公告自112年6月23日起進口人輸入中國大陸製CCC9404. 40.00.00-6「蓋被褥、牀罩、鴨絨被及羽絨被(蓋被)」等4項貨品(如附件1),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局備查之文件憑以報關進口。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現行中國大陸製CCC6302.21.00.00-8「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6302.22.00.00-7「人造纖維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及6302.29.90.00-1「其他紡織材料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等3項貨品(如附件2)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惟依據世界關務組織(WCO)之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之解釋準則三(乙)「零售之成套貨物」規定,輸入成套寢具,內含前述63章貨品,屬准許進口之貨品項目。
二、為配合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及避免旨述中國大陸製94章貨品輸入時,內含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之63章貨品,影響國內相關產業發展,爰公告旨述94章貨品之輸入條件,進口人須切結不含前述63章貨品,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備查文件。
(一)申請備查文件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3)。
2、切結書(如附件4)。
(二)相關應注意事項:
1、 進口報單各項貨品應逐項繕打備查文件證號(如附件5),並於所載期限(6個月)內報關進口。
2、備查文件屆期失效,應另案申辦。
三、本案如經海關查獲旨述中國大陸製94章4項貨品輸入時,內含前述禁止自中國大陸進口之63章3項貨品,本部不受理該等貨品之專案申請。
四、本部108年9月2日經貿字第10804603710號公告自112年6月23日停止適用。

         部長   王   美   花      公出

         政務次長 陳 正 祺      代行
相關檔案
附件1
開啟附件1.ods檔 6.87KB
附件2
開啟附件2.ods檔 5.53KB
部公告 申請書 附件3
開啟部公告 申請書 附件3.odt檔 31.44KB
部公告 切結書 附件4
開啟部公告 切結書  附件4.odt檔 11.22KB
部公告 備查文件 附件5
開啟部公告 備查文件 附件5.odt檔 27.73KB
公告掃描檔
開啟公告掃描檔.pdf檔 579.4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