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專題—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及我國專利申請案之修正審查之研析
專利申請案之修正,影響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技術內容的解讀,我國專利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修正,除誤譯之訂正外,不得超出申請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修正,除不得超出原始揭露範圍外,並禁止引進新事項,日本、韓國及中國大陸均有類似規範,但各國對於修正超出之判斷標準不盡相同。本月專題介紹各國法規對於修正要件之判斷,並透過實際案例探討,分析我國與其他國家對於修正超出認定之異同,提供讀者更全面的理解與啟發。
詳細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連結
本月專題文章: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及我國專利申請案之修正審查之研析
專題一:探討我國及日韓中「數值限定」及「排除式」修正專利案例審查之差異(鄭凱育、林君燕、張子威)
專題二:探討我國及日韓中「封閉式與開放式請求項」及「上下位概念」修正專利案例審查之差異(林君燕、鄭凱育、張子威)
本月論述文章:
論述一:大型語言模型在訓練階段與使用檢索增強生成的著作權風險挑戰及案例研究(廖先志、陳鍾誠)
論述二:線上平台營運者對第三方商標侵權之責任(陳昭華、王敏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