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及員額: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工作熱忱且願意學習者。
2.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文筆流暢者。
3.具出納收付款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項目:
1.辦理規費收款及掣發收據。
2.其他綜合性出納業務。
四.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8,391元(代理期間自111年9月5日起至113年7月30日止);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五.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科約聘事務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1年8月17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證明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七.甄試注意事項: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聘用者,逕予解聘,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1年8月8日起至111年8月17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