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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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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25-08-21 17:29
能源署

太陽光電收購電價公開審議 非如媒體所稱官商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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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收購電價公開審議 非如媒體所稱官商勾結
針對媒體報導所稱「太陽光電收購電價不是市場決定,必然傾向官商勾結」一事,經濟部能源署特此澄清說明,我國綠電躉購費率機制自200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制定即已建立,由台電公司收購。收購電價並非行政院或單一機關片面決定,而是由能源技術、財務經濟、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的「躉購費率審定會」依法審議訂定,該機制自馬英九總統任內即已運作,至今始終維持公開透明、專業獨立的程序。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躉購費率每年依專業程序審議,討論過程以具公信力、可佐證之成本與費用資料為依據,並充分檢視各項資料之背景條件與數據來源,兼顧社會各界不同意見進行方案試算與討論。審定結果除透過舉辦聽證會、發布新聞稿向社會說明外,相關會議討論亦以公開紀錄上網揭露,接受外界檢視,媒體所稱「官商勾結」、「業者利益導向」並非事實。

另關於媒體所稱「光電業者投資高度依賴收購電價」的說法,亦與事實不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已自2010年平均每度11.76元,逐步下降至2025年每度4.30元,降幅達6成,費率水準亦已低於國民黨執政期間。此一趨勢正是審定會嚴謹審議、反映國內產業技術進步與開發條件改善的合理成本。目前約 25% 的太陽光電透過轉供方式,直接售予國內民間企業,提供我國產業所需之綠電剛性需求,進而提升國際競爭力,並不再僅依賴台電收購,顯示光電產業已在躉購制度扶植下逐步走向市場化。

經濟部能源署再進一步說明,在推動太陽光電發展過程中,皆以屋頂優先,地面複合利用為主,政府始終秉持兼顧生態保護與農漁民權益的核心原則。相關推動政策皆收集實務及社會各界意見進行滾動式調整,在能源、永續及民生權益取得平衡。

至於部分報導將太陽光電與核能作對比,經濟部能源署說明,躉購制度設計核心目的,在於支持再生能源於初期發展階段建立設置誘因,並隨技術進步與市場成熟逐步導向市場化。制度本身著眼於促進再生能源成長,以確保能源轉型與減碳目標達成,並非針對特定能源作為排斥對象。

經濟部能源署再次強調,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每年均由費率審定會依法辦理,程序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原則,並綜合考量我國環境條件、推廣目標及國際技術發展趨勢等因素,合理訂定躉購費率,據以持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