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本部新聞
2026-02-09 11:30
商業發展署

協助馬太鞍堰塞湖受災企業 「受損營利事業車輛報廢」協助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

點閱數78
行政院協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企業,再提供「受損營利事業車輛報廢慰助方案」,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而受損報廢的營利事業車輛,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金10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金2萬元,自即(9)日起受理至115年3月31日止。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表示,本次慰助方案與交通部跨部合作,屬營利事業車輛之汽車所有人,且已於114年12月底前完成車輛報廢者,依商業發展署通知前往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申請;115年辦理報廢之車輛者,則由公路監理機關直接受理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3月31日前止。

受損車輛車籍登記所在地在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營利事業車輛車主,可至光復工作站或公路監理機關填寫申請表、檢附報廢證明文件或其他受災證明文件辦理,經濟部審核後由交通部撥款。若車籍登記所在地不在上開7村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營利事業車輛車主,亦可由當地村里長確認實際災況及檢附受災證明辦理申請。

商業發展署也提醒營利事業車輛車主請記得附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等文件,以利撥付款項,如有申請規定或表單填寫等問題,可聯繫光復鄉行政院災後重建工作站(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中正路一段2之1號,電話03-8700288)、商業發展署諮詢專線02-23433300分機7454陳先生。


發言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陳副署長秘順
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003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蔡組長群儀
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40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