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5065066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自115年2月1日起CCC2404.11.00.00-5「含菸葉或複合菸葉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1」修正為「516」,及修正CCC2404.11.00.00-5「含菸葉或複合菸葉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等48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3」內容,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1月12日國健教字第1159000043號函及財政部國庫署114年12月31日台庫酒字第11403804380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