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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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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公告
2026-02-04 10:45
商業發展署

公告「經濟部鳳凰颱風商家援助方案申請須知」

點閱數32
一、本須知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本須知所定執行機關為受災地區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本須知援助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114年11月10日前符合下列之一:
1、 災區內具有營業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業者,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 G-S 大類(附件)。
2、 災區地方政府列管之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
(二)營業場所位於鳳凰颱風之受創地區:花蓮縣(萬榮鄉及鳳林鎮)與宜蘭縣(蘇澳鎮、羅東鎮、冬山鄉及五結鄉)作為適用地區。
(三)申請單位須為非歇業或解散狀態。

四、援助金額:商家因災造成鐵捲門、招牌、展示架及攤檯等生財器具毀損,每店家及攤商援助金新臺幣一萬元。

五、服務電話:(02)2343-3300分機7458
相關檔案
經濟部鳳凰颱風商家援助方案申請須知.pdf
開啟經濟部鳳凰颱風商家援助方案申請須知.pdf.pdf檔 163.7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