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訊息公告
2026-02-10 13:58
標準檢驗局

修正「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

點閱數6
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標度政字第11550000380號公告修正發布「度量衡業應備置之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
相關檔案
115年-度量衡業應備置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發布令-公告
開啟115年-度量衡業應備置度量衡標準器及追溯檢校機構部分規定-發布令-公告.pdf檔 984.34KB
修正條文對照表
開啟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 354.45KB
修正總說明
開啟修正總說明.pdf檔 51.8KB
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開啟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檔 116.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