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廢止案,商標之使用只要有客觀事證可以勾稽認定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系爭商標即可。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3-10-24 17:01
只要有客觀事證可以勾稽,應認定商標權人有真實使用系爭商標,且因國內中小企業舉證比較困難,只要其提出的報價單、銷貨單及統一發票等綜合勾稽後足以認定之系列商品之銷售即足(參照前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商訴字第151號行政判決意旨)。是本件原處分機關依關係人所提估價單、統一發票、商品實物照片及聲明書等證據資料,本於推理作用相互勾稽比對,認定關係人有真實使用系爭商標於衣服商品,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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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8月7日經訴字第11217304470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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