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8點-電子通知送達生效時點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4-05-21 14:31
按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1項、第7條第2項及經濟部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視為同意以電子文件將審查結果傳送至申請人指定之手機電訊系統或電子郵件系統,其送達生效時點以發送時為準。查訴願人線上申請時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為cs*******@gmail.com,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發送補正通知至訴願人指定之電子郵件信箱,即已生送達效力,是不論其是否另以手機簡訊提醒或訴願人何時讀取郵件,均無礙前揭通知已合法送達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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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25日經法字第11317301690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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