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教示之審查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4-07-02 14:25
按「『反向教示』係指相關引證中已明確記載或實質隱含有關排除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教示或建議,包含引證中已揭露申請專利之發明的相關技術特徵無法結合者,或基於引證所揭露之技術內容,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將被勸阻而不會依循該等技術內容所採的途徑者」為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第3.4.2.1節「反向教示」所揭示。查證據3並未明確記載或實質隱含排除將LED設置於電路板背面之技術應用於證據2,另證據3亦未明確記載或實質隱含排除系爭專利請求項1電路基板兩側分別設置顯示裝置與發光二極體之技術內容,故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不致被勸阻而不會將證據2、3相結合或不採用證據3所揭示之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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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20日經法字第11317303120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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