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主要部分觀察並未違反商標整體觀察原則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5-01-20 10:36
按判斷商標近似與否,應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另有所謂「主要部分」觀察,則強調商標雖以整體圖樣呈現,然消費者關注或事後留在其印象中的,可能是其中較為顯著的部分,此一顯著的部分即屬主要部分,主要部分觀察與整體觀察並非兩相對立,主要部分最終仍是商標給予消費者的整體印象中較為深刻之部分。查原處分機關係將二商標整體圖樣作比對,並以二者均有主要識別外文「STARKIDS」,認定二者構成近似,難謂有違商標整體觀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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