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途界定物請求項進步性之判斷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5-05-14 09:14
本案請求項11、12係依附於請求項1至3任一項,包含請求項1至3任一項之全部技術特徵,並分別進一步界定「其中,該金屬線被使用作為鋸線的線材」及「其中,該金屬線被使用作為網版網的線材」技術特徵。查引證2或引證1、2之組合足以證明本案請求項1至3不具進步性,本案請求項11、12就該金屬線用途所為之界定,僅為其目的或使用方式之描述,並未對金屬線本身產生額外限定作用,不影響其進步性之判斷(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一章第2.5.4節「以用途界定物之請求項」及第三章第2.5.2節「以用途界定物之請求項」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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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月10日經法字第11317306980號訴願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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