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有關服務是否構成類似之判斷
種類:決定訊息 發布單位:經濟法制司 發布日期:2025-05-14 09:31
訴願人雖訴稱本件商標之業者主要營業項目為拉麵餐飲服務,據以核駁商標之業者主要營業項目為商務旅館,二者服務為本質不同之營利項目云云。惟按本件所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有關服務是否構成同一或類似,應以本件商標指定使用之服務與據以核駁商標註冊指定之服務作判斷,而非以其實際使用時主要營業項目為限,所訴自不足採。
相關檔案
114年1月9日經法字第11317307670號訴願決定書
點閱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