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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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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2007 申請專供生產冷凍冷藏設備用主機或壓縮機用途證明(貨物稅廠商生產冷凍冷藏設備用主機者)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故依據中央系統型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五條規定,非屬於冷暖氣機者(貨物稅廠商生產冷凍冷藏設備購置壓縮機者)等規定辦理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企業屬登記貨物稅廠商,其工廠生產冷凍冷藏設備用主機者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由申請企業填寫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送產發署約20個工作天核發/核駁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統一發票影本一份(國外進口者附輸入許可證或L/C影本一份)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進口主機或壓縮機用途說明書乙份。
5.產發署主機認定許可文件影本乙份。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20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金屬機電產業組
吳春勇
(02)27541255分機2124
cywu2@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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