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產業發展

3019 申請供製血液代用品血液增量劑及洗腎用清洗液之原料藥國內無產製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4規定辦理,藥廠輸入歸屬本章或其他各章專供製造血液代用品,血液增量劑及洗腎用清洗液之藥品,經衛生福利部證明屬實,並經本署證明國內尚未製造者免稅。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經核准之申請人或租賃公司(即報單之納稅義務人)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逕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3.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及貨品進口同意書各乙份、
4.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函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民生化工產業組
傅小姐
(02)2754-1255分機2327
ycfu@ida.gov.tw
點閱數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