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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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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報(保稅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將保稅貨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者,檢附應備文件:委託加工合約書或訂單影本、加工前後之樣品或圖說(前有核准案例者免附)。
2.專營貿易業之區內事業,依規定將保稅貨品委託課稅區廠商加工者,以重整、簡單加工或未經實質轉型者為限。
申請說明:
1.貨品得分批出入區;出區時,應填具經海關驗印之區內事業委託加工貨品出進廠紀錄卡,自行點驗出區;加工品運回時,逕於原紀錄卡登錄銷帳。
2.貨品應於出區後6個月內運回;不能如期運回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申請核准延期,展延期間,以6個月為限;屆期未運回區內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10日內填具報單補稅。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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