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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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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報區內事業以課稅區廠商名義出口案件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接受課稅區廠商轉接之外銷訂單,而以課稅區廠商名義由科技產業園區輸出者,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26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以課稅區廠商名義申報之報單影本送所在區管理處外貿科或分處二課備查(可填具以課稅區廠商名義出口案件明細表取代報單影本)。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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