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為引導企業投入創新前瞻技術研究與發展,深化我國企業長期競爭力與產業發展優勢,擬藉由本計畫之推動,引導國內企業進行前瞻及困難度較高之技術研發活動,開發未來3~5年後可符合市場需求的技術、產品或服務,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前瞻技術研發計畫。
計畫範疇:前瞻型計畫鼓勵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規定之創新前瞻技術。
1.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在未來產業發展中,產生策略性之產品、服務或產業。
2.具潛力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技術、協助產業升級發展或大幅提升重要產業競爭力及附加價值。
3.計畫若有涉及製程開發,應具有節能或低碳排之特性,以符合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
4.食品領域、紡織領域、材化領域、生技醫藥領域,亦須符合該領域之相關規定,詳情請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前瞻技術研發計畫申請須知」。
申辦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研究機構共同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1.企業: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4)倘計畫中規劃進行服務驗證、βsite驗證、場域驗證等內容,共同申請單位得為依法設立之醫療法人(包括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附設醫療機構及教學醫院等)。
2.研究機構:以依「經濟部推動研究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通過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3.如為2家以上(含研究機構)之聯盟型計畫,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向經濟部提出計畫申請。
申辦流程
1.資格初審:
(1)審查各項申請資格及核對各項應備資料。
(2)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計畫性質。
2.計畫審查:分為技術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份
(1)技術審查部份:分為構想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階段,所有參與單位須派員出席並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會議結論由審查委員採共識決。通過構想審查之計畫方能進行計畫審查。審查過程中應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及通知函所定期間內(以14個工作天為原則)提出修正之構想簡報或計畫書。若無法依限辦理,應來函敘明事由申請展延(每次最長以14個工作天為限);若仍無法依審查意見要求事項並於期限內提出修正之構想簡報或計畫書者,該案將以審查不推薦方式辦結。
(2)財務審查部份: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債票信資料。並針對申請單位所提供之最近3年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查核報告書,根據中華徵信所編印之「台灣地區工商業財務總分析」所列計算公式,以同業中位數為基礎作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審查結果將區分為A、B、C等3級。
3.核定方式:由本部決審會議審議,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申請單位應派ㄧ員列席決審會議(以計畫主持人為原則)。
四、函復結果:由本部委託之機構函知申請單位審查結果。
應備物品
1.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1式2份)。
2.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式1份,影本請加蓋公司大小章)。
3.前瞻型計畫構想審查簡報(1式10份)。
*申請計畫所提送之資料,無論審查通過與否或申請單位自行撤案,均不另發還。
作業天數
審查作業時程自申請收件起至審查完成函復結果,不得逾4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惟審查時程不包含申請單位補件、修改或陳述意見之時間。
備註
詳細計畫資訊請至「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前瞻技術研發計畫」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