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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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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目的在使建築物之健康處於正常、合法、無礙公共安全的狀態,一經檢查發現即應提出改善計畫限期改正,以維持正當健康之使用,確保建築物構造與設備的安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委託專業檢查機構、專業檢查人辦理申報作業。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1.專業檢查機構、專業檢查人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網路申報,本分署由「接收端程式」收件後,轉入「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內並同時分派承辦人作業,承辦人初審後,呈判課長複審後決行。
2.申報人、檢查人即可由申報系統下載「申報結果通知書」。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如附件)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正本乙份,副本四份)。(如附件)
3. 專業檢查人名冊。(如附件)
4.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複)查報告書。(如附件)
5.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檢查記錄簡圖。(如附件)
6. 建築物設備安全檢查記錄簡圖。(如附件)
7.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改善計畫書。(如附件)
8. 建築物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員或專業機構認可證。
9. 使用執照影本。
10. 房屋權利證明影本。
11. 現況照片。
12. 營業登記證影本。
13. 保險證明文件。
14.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7個工作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余振銘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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