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建築物安全檢查之目的在使建築物之健康處於正常、合法、無礙公共安全的狀態,一經檢查發現即應提出改善計畫限期改正,以維持正當健康之使用,確保建築物構造與設備的安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委託專業檢查機構、專業檢查人辦理申報作業。
申辦流程
1.專業檢查機構、專業檢查人於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網路申報,本分署由「接收端程式」收件後,轉入「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內並同時分派承辦人作業,承辦人初審後,呈判課長複審後決行。
2.申報人、檢查人即可由申報系統下載「申報結果通知書」。
應備物品
1.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書。(如附件)
2.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正本乙份,副本四份)。(如附件)
3. 專業檢查人名冊。(如附件)
4.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複)查報告書。(如附件)
5.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檢查記錄簡圖。(如附件)
6. 建築物設備安全檢查記錄簡圖。(如附件)
7.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改善計畫書。(如附件)
8. 建築物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員或專業機構認可證。
9. 使用執照影本。
10. 房屋權利證明影本。
11. 現況照片。
12. 營業登記證影本。
13. 保險證明文件。
14.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