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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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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申請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臺北水源特定區內居民為瞭解轄內都市計畫實施情形,得向本分署(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經套繪都市計畫圖與地籍圖後判發。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1.申請人於本分署網站登錄欲申請土地之地段地號,本分署將預為查詢作業。
2.申請人再於線上申辦當日(每周一、三上午)列印申請書,並攜帶地籍圖謄本,至本分署服務臺直接領件。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申請書一份。
2.於完成地籍分割地區,檢具標示有欲申請土地地號之地籍圖謄本(正本)一份。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3個工作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賴文斌
E-mail:[email protected]
備註圖示 備註
1.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之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係依據已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核對,僅供參考之用,若作為實施之據應依現地指示建築線為準。
2.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係就申請地號查核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及計畫說明書中之特殊土地使規定,如以市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及公共設施負擔比例之規定等予以查列,至計畫書中其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建蔽率、容積率、高度、前後院、側院及開發限制等之其他限制規定,請逕洽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查詢。
3. 證明書有效期間依證明書所載為準。
4. 本證明當核發後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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