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一、申請檔案應用,應填妥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向北區水資源分署申請,以親自持送或通訊方式為之。另申請書請勾選是否攜帶可攜式電腦、可攜式媒體及攝影器材之需求。
二、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時,應檢具委任書;申請人如係法 定代理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備供查驗。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三、北區水資源分署受理檔案應用申請案,應由業務單位先檢視申請書內容,依規定辦理審核,簽陳北區水資源分署權責長官核示,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代理人)准駁結果。
申辦流程
1.申請時應詳填基本資料、欲申請之檔案資訊(檔號/文號、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2.經北區水資源分署秘書室審核同意後,正式函復民眾申請。
3.可於約定時間到北區水資源分署進行檔案應用服務。
應備物品
一、申請人請附身分證明文件。
二、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