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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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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

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申請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受理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申請作業相關事宜。

(一) 申請對象: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等團體為申請對象。
(二) 申請名額:每梯次 15 人以上至 120 人。
(三) 上課時間: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期間,每日分為上午及下午時段;如有特殊需求,得另案向本分署提出申請,本分署將視人力調配情況及場域空間等因素決定是否受理;另每年 7 月至 8 月防汛期間,本分署以穩定供水優先考量,不受理環境教育課程申請。
(四) 開放預約日:接受 90 天內預約,須於上課日 30 天前提出,其餘請電洽本分署。
(五) 課程名稱:共 4 套課程(課程介紹詳石門水庫環境教育專網之環教課程)。
1.石門水庫的水
2.桃園台地三百年
3.石門水庫一甲子
4.綠能使者-水力發電
(六) 每年課程新增或增修依據石門水庫環境教育課程發展適時調整。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1.課程辦理30日前,至本分署石門水庫環境教育專網,以網路預約申請。
2.網路申請資料送出後,由系統自動回覆申請資訊。經獲准後始得參與,並於課程執行前7日聯繫確認。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水環科
聯絡電話:(03)4712001#611徐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備註圖示 備註
1. 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申請者有其他需求協助事項請於備註說明)。
2. 變更或取消:若需變更申請、取消,應於預定上課日前7日聯絡辦理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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