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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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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車型耗能證明核發與驗證核章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無論國外進口或國內製造機車、小客車、小貨車(總重量在2,500公斤以下)及小客貨兩用車,皆應辦理車型耗能證明與驗證核章,才得以向交通部請領牌照並行駛於道路。車型耗能證明核發與驗證核章可透過耗能證明核發與核章管理系統辦理。該系統於民國100年12月建置完成,並已建置成為全面電子化作業;但仍保留紙本申請程序,若有相關紙本申請資料,將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人工方式協助辦理。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段一鳴
02-2775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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