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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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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1021 申請農地搬運車之零件附件用途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7章增註7,農業機械製造工廠自行進口之農地搬運車用零件、附件按2.5%課徵,依規定辦理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須為農業機械製造廠自行進口之農地搬運用零件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由申請企業填寫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送產發署約20個工作天核發準/駁。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3.型錄或使用說明書乙份
4.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請於下列文件擇一檢附: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購置證明文件)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金屬機電產業組
簡健哲
(02)27541255分機2127
jjjian@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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