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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5-04-18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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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Facebook及Line等網路社群平台上,有不肖業者假冒台糖公司名義,假稱辦理「台糖親子甜蜜挑戰」等活動,並以協助報名為由,誘導民眾提供個人資料或支付報名費。台糖鄭重聲明,此為詐騙訊息,台糖未辦理相關活動,並已向警察單位報案,敬請民眾留意當心。

台糖公司表示,台糖辦理之活動皆會透過台糖官方網站(https://www.taisugar.com.tw)、Facebook官方粉絲專頁及Line Voom官方帳號正式公告,並明確揭露主辦單位、活動時間詳情、報名方式、收費標準及委外廠商等資訊(如每年例行的公益路跑)。台糖提醒,民眾接獲活動消息,為確保自身權益,可先上台糖官方網站及社群平台核實相關資訊,或致電台糖客服專線0800-026-168洽詢。

現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台糖籲請民眾提高警覺,切勿輕信來源不明的活動訊息。如發現疑似詐騙廣告,請即刻向社群平台管理單位檢舉,並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向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檢舉,攜手遏止詐騙行為。

台糖新聞聯絡人:
秘書處 公關組組長 張木榮
電話:06-337-8819,手機:0920-63695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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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本次從「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新創募資機會」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修正,共增修9條條文。首先感謝立法院院長、各委員及黨團支持,讓法案順利通過。

近來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快速,尤其面對人工智慧、淨零排放等趨勢,本次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擴大投資抵減適用範圍並延長施行;另為加大投資新創事業力道,調整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 適用要件;同時,因應國際社會高度關切經濟安全議題,並保護關鍵技術,適時增修第22條及第67條之3對外投資機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AI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除保留智慧機械項目並調整智慧技術元素、現行5G系統及資安項目外,本次增列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項目,鼓勵產業導入人工智慧與雲端運算等數位技術,提升企業應變能力,以及加速提升產業減碳效率,並配合適用範圍擴大,申請適用金額上限由現行新臺幣(以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止。

二、增加新創募資機會
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將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促進更多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並提高第3年度起投資新創事業的金額或比率,讓資金能及早投入新創事業;另產創條例第23條之2將高風險新創事業設立年限由未滿2年放寬至未滿5年,投資金額門檻由1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如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個人所得減除金額由300萬元提高至500萬元,以加速引導更多資金挹注新創事業。

三、避免關鍵技術外流
產創條例第22條修正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涉及特定產業或技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另增訂第67條之3明定公司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者,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等規定。

至於外界關心各修正條文的子辦法草擬方向,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於6個月內完成租稅優惠條文子辦法訂定,包括第10條之1增加的AI及節能減碳項目適用範圍、第23條之1投資新創事業相關規定、第23條之2國家重點發展產業適用範圍等事項,將蒐集產業界意見及聽取產官學研專家意見來訂定;至於產創條例第22條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亦將廣納各界意見,於子辦法訂定完備後,再公布施行產創條例第22條及第67條之3,以利企業對外投資有所依循。

最後,感謝產業界在本次修法過程給予的肯定與寶貴意見,期藉由本修正案之施行,鼓勵產業擴大投資及提升競爭力。後續子辦法及相關書表文件訂定完竣後,經濟部將舉辦說明會,讓產業界充分瞭解本修正案政策措施,俾利其申請適用。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及第72條:
發言人:產業發展署陳佩利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3、0925-77515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產業政策組顏鳳旗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01、0939-957-74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產創條例第22條、第67條之3及第72條:
發言人:投資審議司蘇琪彥副司長
聯絡電話:02-33435700分機706、0955-482-452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投資審議司劉浩然科長
聯絡電話:02-33435700分機731、0921-513-070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開啟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檔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開啟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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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球金融結構重組與永續發展趨勢加速數位轉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信保基金為實證場域,透過「場域出題.企業解題」機制,建構以資料治理與隱私強化為核心之驗證環境,釋出安全合成資料,協助新創團隊及中小企業開發具落地潛力之數據應用方案,推動中小企業與金融體系數位連結,提升金融可近性與審查效率,強化普惠金融效能及金融生態整體韌性。
本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五)17時止受理申請,歡迎中小企業(含成立8年內之新創企業)作為主要提案單位,組成由一家中小企業或採聯合組隊方式(多家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報名參賽。計畫針對「內部流程優化」、「外部資源串接」及「資料創新應用」三大面向徵求解決方案,將擇優選出10案入選團隊,提供每組10萬元實作驗證費用及專家資源諮詢服務。
計畫執行期間,入選團隊可免費進入信保基金運用相關資料進行模型試驗,並獲得為期3個月、共12小時的專家協作指導資源,協助團隊釐清題目、設定目標、滾動式修正到檢視成果。除將協助入圍決選之3案亮點示範案例進行後續商機媒合外,年底亦將邀請各大金融機構與創投共同參與「協作及應用交流成果活動」,展現10組入選團隊實證成果,並促進媒合交流。
為使國內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了解本計畫之目的、申請方式與執行流程,將於114年4月23日(三)下午2時舉辦實體同步線上直播之「徵件說明會」。說明會內容涵蓋提案準備重點、核心目標、出題說明與執行方式,現場特別安排信保基金代表出席,報名實體場次者將可有機會與出題單位面對面交流,歡迎各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踴躍參與!(說明會線上報名網址:https://nasme.ibooking.com.tw/activitys/items?id=283)
本計畫報名申請作業採線上申請方式,於活動網站填寫計畫申請書,並上傳應備附件資料。(逾期報名或紙本寄送報名資料者不予受理)
請至活動網站進行提案申請:
https://0800056476.sme.gov.tw/Data-Driven/ 
◎本計畫聯絡窗口: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02)2366-0812,分機327(侯小姐)、322(林小姐)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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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計畫係為鼓勵臺灣商業服務業朝國際品牌邁進,協助商業服務業擴大品牌經營規模、提升品牌價值,加強國際競爭力,達到品牌永續經營的目標。

二、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16日(五)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企業應於截止受理時間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備妥相關應備文件上傳。(網址:https://brand.cpc.tw)。

四、洽詢電話: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輔導服務專線(02)2698-2989分機03250刁先生、分機03532王小姐

「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線上申請
114年度「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輔導申請須知 開啟114年度「推動商業服務業品牌價值創新成長計畫」輔導申請須知.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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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補助計畫各審查意見提供、計畫管理、補助款撥付、成效追蹤等事宜,本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請貴會於計畫執行期間依該中心計畫管控需要,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如有疑問,請電洽中衛發展中心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911368轉1678)


114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審查結果-核定名單 開啟114年活絡商圈補助計畫審查結果-核定名單.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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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關務署訂於114年4月20日(星期日)13時至19時辦理「關港貿單一窗口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資料交換主機維修作業。
2、維修期間將移轉至其他主機運作(維修開始前、維修結束後各移轉一次,移轉時間各約30分鐘),移轉期間將影響關港貿單一窗口系統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服務,造成訊息處理(含回訊)有延遲情形,移轉完畢即恢復正常服務。



貿易管理組廠商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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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秘書
職系:經建行政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名額:1名

上網期間:自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8日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3等及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1.商業服務業政策之規劃。
2.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立院報告資料。
3.國際涉外相關業務。
4.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商業政策科)

備註: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除外語能力證明外,其餘資料均為必要檢陳之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商業發展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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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之職缺公告(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3C0514729D405AFBF59CBB590AF7CB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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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自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8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法制、行政救濟作業或法律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研擬與修訂能源相關法令。
二、協調與處理能源相關法規衍生之行政救濟或爭議事件。
三、處理法制類行政公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92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法務室約聘管理師(C20002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4年4月28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8600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  趙小姐。



法務室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法務室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docx檔   開啟法務室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法務室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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