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更智慧、便利的商標檢索服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今(13)日表示,商標檢索系統新增「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協助民眾於申請商標前,可以更快速、精準查詢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降低因名稱填寫不符規定而須補正的機率,節省申請時間及成本。
為提升商標申請便利性,智慧局除了持續提供以相互檢索參考資料為基礎的商品服務名稱查詢功能外,更進一步導入智慧化的「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
智慧局表示,申請人申請商標時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名稱,不僅攸關商標權利範圍,也是進行商標審查的重要依據。過去申請人在填寫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時,往往因用語過於廣泛、內容不明確、商品或服務分類錯誤,常須辦理補正,不僅增加行政程序,也延長案件審查時程。
「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則可提升申請效率及降低審查成本。申請人只要輸入欲查詢的商品或服務名稱,即可透過智慧推薦機制,即時取得符合公告資料及前案審查時具有參考價值的名稱,協助申請人快速找到適當的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作為填寫商標申請書的參考。
智慧局說明,本功能每次最多提供20筆推薦結果,並依資料性質區分為「公告」、「參考」及「不可」3類。其中,「公告」為智慧局公告於「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中的名稱,電子申請案如全數採用,可享有規費減免並符合快軌審查之資格;「參考」為具參考價值可指定使用,惟不適用於規費減免及快軌審查;「不可」則為經公告屬涵義廣泛或涵義不明之名稱,應避免使用。透過分類標示及智慧推薦,申請人可即時了解各項名稱的適用情形,降低因指定名稱不適當而須補正的機率,進一步提升申請效率並減少行政成本。
智慧局指出,推動商標服務智慧化,是持續精進智慧財產服務的重要措施。未來將持續優化商標檢索系統,並將本功能介接至商標線上申請系統,結合AI數位科技與使用者需求,打造更智慧、友善且高效率的智慧財產服務環境。
智慧局提醒,「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僅為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的輔助工具,申請人仍應依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內容,審慎選擇適當名稱,確認申請內容符合實際使用規劃,以維護自身商標權益。
相關資訊,歡迎洽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網頁(網址:https://cloud.tipo.gov.tw/S282/S282WV1/#/classification-inquiry/goodname-classification)查閱。
發言人:吳佳穎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3766102 行動電話 0935-094-78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王組長德博 聯絡電話:02-23767503 行動電話0965-319-01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聞聯絡人員:李宛憶 聯絡電話: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81-762-096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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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指稱第六河川分署刻意打開淤塞,使廢水排入曾文溪一事,第六河川分署今(13)日表示,近期為因應巴威颱風及汛期防洪需求,辦理排水路清疏及水門維護等作業,降低颱風期間路上積水、淹水風險,自7月6日早上8時起便保持水門開啟至今(13)日,主要目的在維持排水路暢通,均屬必要且例行性的防汛措施,無其他考量。
第六河川分署指出,各項防洪閘門操作均依水門標準作業程序(SOP)辦理,巴威颱風威力強大,本分署自然以防洪安全及排水需求為唯一考量,無針對特定水體進行特殊處置之可能。水門平常也多保持開啟,保持水路暢通,若預防外水太高、海水倒灌,才會關閉水門。所謂「被水沖走」應是因為降雨導致的自然現象,與本分署無涉。
至於媒體報導提及排水顏色異常、水生生物死亡及水質快篩結果等情形,第六河川分署表示,相關水質監測、污染源查處及責任釐清,依法均屬環保主管機關權責,本分署尊重且全力配合調查。
水利署強調,河川及排水設施管理的首要任務,在於維護排洪功能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於外界關注的排水及環境議題,後續仍應由權責機關依法調查,釐清來源並研擬改善措施;第六河川分署也將持續配合相關機關,共同維護河川環境及公共安全。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2)3707300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第六河川分署 副分署長 吳宗寶 e-mail :[email protected] 辦公室電話:(07) 6279000 分機 1002 行動電話:096302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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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透過重點主題解析,提升學員永續發展基礎能力與實務應用知能。 2. 主講議題:永續風險管理與治理、永續金融。 3. 目標對象:金融從業人員、碳健檢顧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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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 職稱:聘用研究員(115年高考增額錄取職缺職務代理人) 薪點: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5,624元) 名額:1名。(備取2名)
上網期間:自115年7月13日至115年7月20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各款情事。 4.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工作經驗者或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管理及相關業務。 2.配合辦理打擊詐欺相關業務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業環境組)
備註: 1.本職缺為列入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328薪點(月支報酬折合新臺幣45,624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自核定之日起聘用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 2.意者請於115年7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及畢業證書之pdf檔,另如有公務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相關工作經歷者,請一併上傳證明文件(未上傳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備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經查證提供不實資料者,不予面試或錄取。 4.錄取人員除另通知報到日期外,應於公告錄取結果1個月內報到,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 5.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聯絡電話:02-23433300分機7601陳小姐。
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商業發展署官網/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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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之職缺公告(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129A119C6F6B99B9BC39616A5281E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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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約聘管理師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7月13日至115年7月24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行政經驗者尤佳(如:法律、外語或採購等)。
工作項目: 一、法人能專計畫(地熱、氫能)管理及資料彙整。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及證明文件紙本郵寄104100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經濟部能源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註記:「應徵油氣發展及管理組約聘管理師(C610010)」,未寄紙本不受理。 二、須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大小並依序裝訂):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證書/證照影本 三、有意者請至經濟部能源署網站(http://www.moeaea.gov.tw)/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徵才專區下載範例表格填具相關資料後,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及檔名請依照信封註記俾便處理)。 四、報名期限:115年7月24日(郵戳為憑)前,逾期不受理。 五、面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署網站。資格條件不符或檢附資料不齊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錄取及候補:本職缺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七、聘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1年1聘)。 八、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及經濟部能源署約聘人員管理要點規定,以薪點36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50,076元(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聯絡電話:(02)2775-7792王小姐。
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doc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odt檔
開啟油氣組約聘管理師應徵範例資料檔.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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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專員 官等職等: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5年7月13日至115年7月27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並具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備電力或電機工程相關業務承辦經驗尤佳。 四、具有規劃、協調、整合及管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業法相關子法之研訂、修正及解釋。 二、辦理電力工程行業及電力技術人員管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7月2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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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技士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工業工程 名額:1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工業工程或其他理工相關科系尤佳。 2.公務人員高考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曾銓敘審定機械工程職系、土木工程職系或電機工程職系者,歡迎報名徵選)。 3.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與協調溝通能力。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1.辦理產業設計創意推動,包含產品設計、服務流程設計、人機介面設計等企業補助或輔導等工作。 2.協助上述業務之政策規劃,並督導委辦計畫執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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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之職缺公告(網址:https://service.moea.gov.tw/EE320/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F723F191D3A318030E4309F059CED8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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