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651A號
附件說明:如文計2頁1120153651A-1.pdf
主旨:公告自113年2月1日起CCC2824.10.00.00-8「一氧化鉛(密陀僧,鉛黃)」等13項貨品增列輸入規定代號「553」、CCC2939.79.00.50-7「海罌粟鹼」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6」、CCC3102.60.00.10-6「硝酸鈣與硝酸銨之複鹽及混合物,肥料用」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03」;另CCC3102.50.90.00-1「其他硝酸鈉」刪除輸入規定代號「508」,增列輸入規定代號「84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112年9月6日環化評字第1128010417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