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於112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以下稱「本方案」),即將於本(112)年12月31日屆滿,為使更多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再行鬆綁本方案之申請人資格,只要係新創公司申請本方案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本方案修正內容主要係刪除「新創公司須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之限制,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實施。修正方案內容及答客問詳如附檔。
二、新創公司參與本方案之心得分享,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一)抱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曼堤司高位股份有限公司
(三)優思瑪特股份有限公司
三、方案介紹影片可至智慧財產局YouTube 頻道觀看,連結: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介紹影片
相關檔案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113 年1 月1 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劃線版(113 年1 月1 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113 年1 月1 日生效實施)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劃線版(113 年1 月1 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