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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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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資訊
2022-11-24 09:33
智慧財產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秘書室2科擬徵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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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員額: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文書處理經驗者尤佳。


三、工作項目:


1.專利、商標及一般行政文書繕發作業。


2.其他綜合性秘書室業務。


四、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6,316元(代理期間自112年1月16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所遺職務);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五、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六、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2科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1年11月28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1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僱(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證明影本。


(3)公務文書處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試用成績及格且僱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至112年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七.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八.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九.報名日期:自111年11月24日起至111年11月28日截止。
相關檔案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
開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僱甄選報名表.odt.odt檔 17.84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