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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4-05-07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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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於本(113)年4月22日召開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113年度第3次決審會議,會中通過:義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5G開放網路O-RU單晶片SOC開發計畫」、漢民測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開發高頻晶片測試先進薄膜探針卡計畫」,以及鋐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主導「低碳5G智慧製造高性能金屬締結件生產研發計畫」三項研發計畫,3項計畫體現技術創新和產業協同的重要性,預期衍生投資逾新臺幣35億元,將可帶動臺灣5G相關產業發展。

一、義傳科技「B5G開放網路O-RU單晶片SOC開發計畫」—O-RU單晶片SOC開發,開啟5G革命新里程碑

  臺灣在5G開放網路時代下仍缺乏基地台關鍵核心晶片方案,國內網通廠商過去開發5G基地台時僅能選擇國外昂貴的SOC,義傳科技規劃以國產RISC-V處理器方案,並基於軟體定義無線電,整合基頻、時間同步訊號、網路介面等多項關鍵技術,借助台積電先進製程,積極打造一款高度整合的基地台SOC晶片。目標開發出超越國際競爭對手效能與成本優勢的產品,讓臺灣在5G時代擁有自主的關鍵性晶片,進而協助國內網通廠商取代國際大廠晶片,提升產品競爭力;同時,義傳科技將與國內大廠攜手合作,進軍國際電信營運商市場,為臺灣在無線通訊領域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二、漢民測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開發高頻晶片測試先進薄膜探針卡計畫」—致力於高頻晶片測試方案,為臺灣測試產業注入穩健動力

  為滿足5G高頻、高速的產品需求,臺灣亟需發展先進的探針卡測試方案。漢民測試系統自主研發「量產型多待測元件薄膜探針卡」,專用於5G基頻通訊、低軌衛星、自駕車ADAS雷達等高頻晶片測試市場,填補臺灣探針卡廠在毫米波高頻晶片測試方案上的空白,並突破國外供應商的壟斷,成為唯一的國產毫米波高頻晶片測試方案,對臺灣半導體測試產業具有指標性的影響。計畫主要針對降低傳輸損耗,藉由微縮探針、薄膜線路,以及一體成型探針型式的開發,解決探針不易阻抗控制之問題。計畫開發期間預計衍生投資新臺幣4.3億元,結案五年後,預期累積營收新臺幣28億元,協助客戶增加產量、降低測試錯誤率等,額外效益可達新臺幣8億元。

三、鋐昇實業、佳研智聯、台基科、誼卡科技「低碳5G智慧製造高性能金屬締結件生產研發計畫」—經濟部協同高雄-高精密五金製品產業先驅打造全臺首座優於CCA規範之低碳智慧工廠

  本計畫由鋐昇實業主導,佳研智聯、台基科、誼卡科技共同執行,透過導入5G技術與數據分析來驅動製程與節能調控,以3年的時間在高雄打造全臺首座優於CCA規範之低碳智慧工廠,以每年減碳排5%為目標,計畫最終提升製造效率25%及產能20%。並透過5G低延遲特性建構VR客戶服務系統,強化客戶服務與全球產能調度能力。計畫執行期間將於高雄在地投資新臺幣31億元興建低碳排智慧廠域,未來可提供高雄在地249位職缺,含20位高階研發人才。期以示範案例協助臺廠建立技術自主之低碳排智慧工廠,提升臺灣製造業全球之競爭力。

發言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周崇斌副司長
聯絡電話:02-23212200#8121
電子郵件信箱:cbjou@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何彥慶科長
聯絡電話:02-23946000#2561、0937-725601
電子郵件信箱:ycho2@moea.gov.tw

媒體連絡人:經濟部產業技術司 紀懿珊研究員
聯絡電話:02-23212200#8155、0910-660322
電子郵件信箱:yschi@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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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7)日民眾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興達電廠偷排廢水,台電表示,這是錯誤不實的烏龍指控。記者會所指得標廠商履約能力不合格,是指得標廠商在處理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量」無法達成契約規範,「質」方面則符合排放標準。目前興達電廠利用廠內既有以及得標廠商建置的廢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皆符合標準,且廢水排放前有連續自動監測,定期委託環境部認證之檢測公司在排放口進行水質檢測,並向高雄市環保局申報,同時台電極力要求得標廠商儘速改善設備,以達成契約規範要求。

台電澄清,記者會播放的影片,是透過廠區既有管線,運用海水將煤灰輸送到灰塘,並不是排煙脫硫設備(FGD)廢水排放。

台電指出,因應放流水標準加嚴,因此台電於109年2月針對「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進行招標。

台電進一步指出,本案採購過程皆遵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進行,也對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投標廠商須具備經濟部公司執照、縣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核備函,其營業項目需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廢(污)水處理業資格者,才符合投標資格。

台電說明,目前因得標廠商未完成設備改善,在FGD廢水「量」的處理上無法達成契約規範標準,台電已針對廠商進行罰款,並要求廠商儘快改善。在FGD廢水「質」的處理上符合標準,興達電廠為因應得標公司處理量能不足,已透過改善電廠既有廢水場,提升處理廢水量,並於法規核准之放流口排放,絕對沒有記者會指控偷排廢水之情事。

發言人:蔡志孟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58-749-333
Email:u910707@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發電處孫禹華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6500/0928-158-862
Email:u217063@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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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送請審議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管理。本次修法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提高100倍至500萬元,促使工廠落實危險物品之申報義務,俾利主管機關適時稽查管理,避免發生環境污染、工安事故。

鑒於去(112)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

一、強化源頭管制:
經濟部與環境部持續優化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作為示範場域,篩選出彰濱產業園區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145家名單,查報有65家廠商須補申報,執行成效良好。為擴大全國應用,經濟部已督導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及地方政府等主管機關查報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工廠名單,並於6月底前完成抽查,以確保工廠皆已完成申報作業。至於化學雲自動勾稽程式之開發,規劃將於本(113)年7月底前完成,以利主管機關隨時產出疑似未申報危險物品資訊之工廠名單。

二、修正相關子法:
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要求工廠負責人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修正「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全面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至新臺幣7,200萬元,以增加對第三人之保障。該二部子法已於本(113)年4月24日發布,並將於6月1日施行。

三、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五章罰則部分規定,將違反現行第31條第7款、第8款有關危險物品申報義務之處罰,新增為第28條之14,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罰鍰額度:未依法申報危險物品,現行罰鍰額度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修法後罰鍰額度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俾利主管機關依個案違法情節行使裁罰權限。
(二)裁處罰鍰與限期改善併行:現行規定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始能裁罰,管制效果不足,修法後可直接處罰並同時命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考量本法修正公布後,尚有子法修法及地方政府宣導等配套待規劃,需要適當作業期間,故修正第39條規定,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之。

為利業者瞭解工廠管理輔導法與相關子法修法資訊,經濟部已規劃於2月至5月共辦理21場全國巡迴說明會,目前已辦理10場,出席人數踴躍,並將持續辦理中。經濟部後續將彙整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疑義問答集、危險物品申報流程簡報等,並放置於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網站,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發言人: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張唯聖 副主任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001、0912-286859
電子郵件信箱:wschang3@id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趙仁堅 科長
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601、0912-339862
電子郵件信箱:rjjau@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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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部長陪同蔡總統視察「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計畫」。

時間:5月8日(星期三)下午3時10分

地點:A1標木瓜園工區
(Google 座標:23.244943, 120.524087)

※說明:
1、部長致詞:15:30-15:35。
2、為配合交通管制及安檢,請媒體朋友於14:30前進入會場。
3、聯絡人:水利署賴科長0933-705-936、林秘書0929-30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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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畫目標
配合政府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政策,提升我國船艦產業研製能量,創造國防自主並掌握研發與性能提升之優勢,建立船艦關鍵裝備與系統整合等能量,完備船艦整體產業供應鏈並落實國防自主,厚實國內船舶產業基礎能量,達成擴大經濟產能及創造高附加價值產業之目標。主要推動目的如下:
(一) 協助國內業者投入國防船艦產業進行研製,建立並完善國防船艦製造供應鏈。
(二) 推動船艦相關廠商研發系統關鍵技術、裝備或產品,提升國防船艦自主製造能量。
(三) 協助廠商研發之技術或產品符合海軍或海巡(商)規範,確保國內船艦裝備系統品質能滿足使用單位與國防產業需求。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一) 計畫成果競爭力:
1. 籌建船艦關鍵核心技術:應載明產品規格、應用領域、產品市場需求預測等量化資訊分析。
2. 取得軍民用裝備系統認證體系或驗證項目:應說明建置與取得裝備系統之認證或驗證項目,及其必要性及預期效益。
3. 爭取我國船艦內需市場或國際市場訂單:說明參與國內外合作計畫項目、對象、訂單機會、投資金額、預期效益等。
三、 補助資格:
本計畫應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主導企業應為國防船艦產業組裝生產或裝備開發之角色,主導專案計畫之執行,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港、澳資投資企業。

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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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廠商瞭解亞灣2.0計畫相關資源與計畫申請方向,產發署辦理計畫資源說明會,針對亞灣2.0計畫相關資源進行說明,並與現場參與廠商進行互動交流,協助解答廠商計畫疑問與方向釐清,以利提升廠商提案之意願。

亞灣智慧科技產業推動計畫
資源0509亞灣議程 開啟資源0509亞灣議程.png檔
20240509亞灣資源說明會 開啟20240509亞灣資源說明會.jpg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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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能源法律系列課程(二)】

為使能源產業從業人員、專業人士、對能源法有興趣之社會人士能了解能源法令議題。爰由經濟部能源署主辦、眾博法律事務所執行的2024年能源法律系列課程(共五場次)將邀請能源法律領域專家或學者講授報告,主題均為時下熱門議題,對能源相關法律議題有興趣的您一定不能錯過!

第二場課程「我國太陽能光電政策與法制導論」
日期及時間:2024年5月28日(二)下午13:30 - 16:00
地點:中國文化大學大新館 圓形演講廳 (一)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7號B1
進行方式:實體及線上(Microsoft teams)同步進行
主持人:許兆慶律師(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報告人:林恩瑋教授(東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21 (二) 17:30 截止
報名網址:https://reurl.cc/XG4DRj

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執行單位:眾博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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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二、職稱:助理員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名額:1名

五、工作地點;臺北市

六、有效期間:113年5月7日~113年5月20日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操作者。

(四)具文書處理經驗及採購證照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書行政(公文收發、繕校、稽催等)、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九、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mewebo.trade.gov.tw/)

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亦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5.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8.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十、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十一、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十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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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稱: 技術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5/07~113/05/27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有處理推廣貿易相關業務經驗尤佳。
三、熟悉Microsoft之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文書作業。
四、主動積極、思慮縝密、善溝通協調、具抗壓性。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非本署現職聘僱人員。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及非展覽計畫補助款申請、變更及核銷等推廣貿易業務相關事項。
二、辦理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相關預算綜整業務。
三、辦理文書收發稽催考核業務。
四、其他綜合性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規定:請至本署「職缺報名甄選系統:https://pmewebo.trade.gov.tw/」線上報名並同時上傳報名文件。所需報名文件如下:
(一)聘僱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報名甄選系統左側表單下載區下載填妥並親筆簽名後上傳。
(二)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否則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三)工作經歷證明:服務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須載明職稱、工作內容、工作起訖日期等)。
(四)英外語檢定、其他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供查核,否則視同未具該項資格;資料不齊(含格式錯誤)視同不符資格,不通知補件,報名後擬補件者請重新報名上傳;填寫不實或偽造得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資經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本職缺甄選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本署其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務出缺時亦得優先進用;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聘僱人員,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及評比方式:採面試(含英文口試)甄選。面試評依受評人所具才識能力、表達能力、發展潛能、專業技能等綜合考量評定。
四、工作期間:本職務為一年一聘,初次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期滿視年終評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
五、工作報酬: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相當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額)。
六、聯絡方式:電話02-23977190人事室林視察,email:Lynn@trade.gov.tw(相關問題洽詢聯繫使用,請勿電郵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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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力發展及管理組電機工程職系技士職缺1名:

    正取:劉○榮

    候補:從缺

2. 再生與前瞻能源發展組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缺1名:

    正取:許○綸

    候補1:林○榮

    候補2:劉○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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