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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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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07-25 21:01
工業局

境外資金匯回挹注投資活水,產業座談會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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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資金回流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財政部制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奉總統於108年7月24日公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之。本部依條例授權草擬實質投資子辦法,為蒐集意見,於今(25)舉辦產業座談會,由本部工業局呂局長正華親自主持,邀請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與產業公協會共同討論,現場超過70位產業界及部會代表參與。
個人及營利事業如依前開條例規定申請匯回境外資金,第1年匯回可適用8%稅率、第2年則為10%。匯回之資金若進行實質投資並經本部核定完成投資者,進一步適用4%或5%之優惠稅率,退回半數已繳稅款。而實質投資分為「直接投資」及「間接投資」,本部已於「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規劃投資產業範籌、申請程序及相關事項,其中在直接投資部分,不限適用產業項目,但不得從事不動產買賣;另在間接投資部分,則係透過國內創業投資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事業,投資期間須達4年以上,初步規劃重要政策產業領域事業包含5+2產業、重要製造業與服務業、長期照顧、文化創意等。不論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個人及營利事業均須於投資前向本部提出申請,依規定完成投資且取得本部核發之完成證明,始得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稅款。
今日座談會各界代表反應熱烈,對於政府挹注投資,活絡經濟發展表示肯定,惟座談會中產業界反映希望直接投資之投資計畫支出項目涵蓋範圍宜再擴增並定義明確、間接投資適用產業範疇更寬廣、長期照顧如何納入適用等,針對產業界意見,本部將會與相關機關納入研議。
前開辦法草案預定明(2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歡迎各界提供意見,俾辦法之擬訂周延可行,後續本部將儘快整合意見並研修辦法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另同步制定書表文件,俟辦法發布施行後供申請適用,讓資金挹注我國產業。

發言人:工業局楊志清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902、0912-710927
電子郵件信箱:ccyang1@moeaidb.gov.tw

業務聯絡人:工業局產業政策組周崇斌組長
聯絡電話:02-27541255分機2601、0918-85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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