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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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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新聞
2019-09-24 15:00
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公布市售「嬰幼兒學步車」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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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924嬰幼兒學步車記者會1
正學走路的嬰幼兒活動力特別旺盛,因此許多家長會購買學步車讓嬰幼兒練習走路,當使用品質不佳的學步車,或使用不當,恐引發嬰幼兒受傷之危險。為確保市售「嬰幼兒學步車」的品質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08年上半年在國內各大賣場、經銷商及線上購物網站,隨機購樣共10件「嬰幼兒學步車」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壹、檢測標準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依據檢測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嬰幼兒學步車本體部分:依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檢測「折合鎖定裝置」、「座椅設計」、「彈簧間隙」、「孔洞」、「突出物」、「構造完整性」、「穩定性」、「耐燃性」、「表面塗裝材料」、「可觸及性」、「小物件」、「撞擊性」、「剛性」及「車輪」等品質項目。
二、所附玩具部分:依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CNS 4797-1「玩具安全-第1部:可燃性」、CNS 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CNS 4797-3「玩具安全(物理性)」及CNS 14276「電驅動玩具之安全要求」檢測「物理性」、「電驅動性」、「重金屬含量」及「塑化劑含量」等品質項目。
三、標示部分:依商品檢驗法查核「商品檢驗標識」,依國家標準CNS 13035、「嬰幼兒學步車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及「嬰兒學步車商品標示基準」查核「中文標示」。

貳、檢測結果
   本次購樣商品之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包含嬰幼兒學步車本體及所附之玩具,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計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項次2),不符合情形為無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之標示型號與驗證登錄證書型號不符。

參、不符合規定後續處置事項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標示查核計有1件商品之「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經查證該商品為漏貼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型號與驗證登錄證書型號不符,已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嬰幼兒學步車」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肆、選購及使用注意事項之呼籲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嬰幼兒學步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嬰幼兒學步車商品,並檢查是否有完整之中文標示及附有使用說明書。
(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商品檢驗標識查詢網址: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
二、使用前應熟讀說明書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有關各部分之操作應確實依使用說明書及警告事項執行。
三、使用學步車前,家長應先以雙手試壓學步車,確認車台之鎖(固)定機構都確實定位,並調整適宜高度,使嬰幼兒雙腳可著地,避免嬰幼兒懸空,並正確扣合及使用學步車。
四、勿讓嬰幼兒將學步車所搭配之玩具放入口中或啃咬,以免發生危險。
五、搬動、調整或收合嬰幼兒學步車前,務必先將嬰幼兒抱出學步車,否則可能造成嬰幼兒受傷。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發言人:王副局長聰麟
辦公室電話:02-23431711行動電話:0963-132388
電子郵件:cl.wang@bsmi.gov.tw

承辦單位:第二組第二科科長楊禮源
辦公室電話:02-23431769 行動電話:0939-781878
電子郵件:ly.yang@bsmi.gov.tw

新聞聯絡人:林靖諺 
辦公室電話:02-23431759 行動電話:0976-425601
電子郵件:chingyen.lin@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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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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