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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電子報
發行日期:2024-04-26 取消訂閱  回經濟部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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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出席4月24至25日在印尼峇里島舉行之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第57屆中小企業工作小組會議,並邀請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Gogolook)擔任代表,向APEC經濟體分享公私合作助力新創企業成功拓展國際市場的經驗。

走著瞧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黃鈺文於「政府與企業的互動」的場次分享該公司藉由政府基金挹注,由種子階段發展至首次公開募股之歷程。黃財務長在簡報時表示,該公司提供防詐騙的數位解方,在公司剛成立時,有賴政府提供的投資資源,為事業早期發展奠定基礎,藉由國發基金與民間資金、業師輔導及強化企業治理等方式,助力新創成長及產業創新。目前該公司除了開創國內公私協力的防詐典範外,也陸續與韓國、日本、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等國的警政機關合作,攜手打擊詐騙行為,扮演全球防詐產業鏈要角。中小企業工作小組主席Aaron Sydor表示,我國分享之實踐案例具創新且有建設性。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表示,我國在數位科技領域的表現亮眼,許多創新產品及服務多來自科技新創公司,政府為扶植新創企業發展,提供場域、人脈、資金等資源,希望幫助新創企業成長茁壯。透過本次APEC會議,不僅向APEC會員體展現我國協助中小企業進入全球市場價值鏈之成功經驗,亦增加我國企業國際曝光度,期能協助業者拓展海外商機。


發言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吳副署長佳穎
辦公室電話:02-2366-2202
電子郵件信箱:mariawu@sm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黃組長心儀
聯絡電話:02-2366-2230
電子郵件信箱:hyhuang2@sm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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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明(27)日起連續舉行兩天考試,近7萬名考生登場競試。為確保考場穩定供電,台電上下總動員,除了總處及各區營業處成立應變小組外,台電更針對全國所有考場指派人員進駐,同時也在變電所、供電饋線轉供點都派員駐守。總計此次考試台電動員1,098人次待命,除了確保供電無虞,更是給考生「陪考」打氣。

台電表示,此次統測為確保穩供,台電公司依據慣例由總處與地方區處成立應變中心,並由副處長以上主管坐鎮。此外,台電更採取「三層防護」因應,從「變電所」、「供電饋線」到用電端的「考場」,均規劃相對應的穩定供電措施,務必做到滴水不漏。

台電進一步表示,第一層「變電所」部分,針對與考場供電有關的變電所,台電均派員進駐、隨時監看,發生問題立即處理因應。第二層則是考場供電饋線的轉供點,台電也派出人員待命,提高線路轉供的作業效率,確保考場供電不中斷。

台電指出,此次統測,台電更把防線深入用戶端,針對全國32考區、共72處考場,均指派1名以上熟悉現場實務之人員進駐,會同學校電氣負責人,因應臨時突發狀況。此外,考場附近也有巡修人員待命,以便發生事故時適時支援。

台電表示,為了確保考試期間供電無虞,台電不止考試當天,更從考前就開始準備。針對各考場,事前台電協助校方實施考場電路檢查及用電壓力測試。此外,台電各區處均已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包括重點檢測供電饋線,整備搶修人力,相關人力亦完成勤前教育訓練與情境模擬演練。同時為了避免影響考生考前開夜車衝刺,更從今26日0時至考試結束,暫停所有計劃性停電及管路工程。

台電強調,統測是全國青年學子人生大事,台電除了祝福考生有好的表現,更以上下總動員確保考試期間供電正常無虞,作為考生堅定靠山,「台電穩定供電,考生好好表現」!

發言人:蔡志孟副總經理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58-749-333
Email:u910707@taipower.com.tw

業務聯絡人:配電處黃銘宏處長
聯絡電話:(02)2366-8669/0928-711-437
Email:u297756@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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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適逢專利法公布80週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26)日舉辦大師專題演講,並同步慶祝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活動特邀蔡明誠前司法院大法官、最高行政法院陳國成庭長及工業技術研究院王鵬瑜副總暨法務長,就我國專利法制的演變與展望、我國專利訴訟制度的演變、專利法制與實務對產業的影響等3個主題,進行專題演講及特刊撰文,並舉辦時光迴廊特展。

臺灣企業在全球產業鏈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半導體產業領先全球,超過6成的先進製程產能由臺灣提供,要確保如此強勁的產業競爭優勢,專利制度扮演關鍵角色。證明好的專利制度,不僅能保障研發成果、促進產業發展,更可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可由近幾年來,外資願來臺設廠投資,更積極設立研發中心之實證,獲得肯認。智慧局在我國專利法公布80年之際,回顧我國專利制度的變遷,格外有意義。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專利制度之了解,智慧局以「專利法公布80週年」為題發行特集,分別就專利法制、審查實務、專利訴訟及產業專利策略運用,邀請司法院蔡明誠前大法官、陳國成庭長、王鵬瑜法務長,暨智慧局同仁莊智惠、劉正旭、陳志弘、葉哲維、徐銘夆撰文。所謂「一磚一瓦,一字一句,皆可為史。」智慧局以整理專利史之初衷邀請大師撰文論述,各界得以窺探我國專利制度發展的輪廓。

自即日起於智慧局三樓為民服務區同步舉辦「智慧未來∞榮耀八十」時光迴廊特展,展出舊有專利案卷、民國55~73年的舊有藏書、智慧局成立紀念專刊,及優良專利得獎專輯等專利發展軌跡,歡迎有興趣之民眾前往參觀。

《專利法公布80週年月刊特集》:https://www.tipo.gov.tw/tw/cp-85-935903-62873-1.html

業務主管:
高秀美專門委員02-2376-6115 行動電話0938-038909 kao40016@tipo.gov.tw
施尹琳科長02-2376-7198 行動電話0935-036410 yinlin00445@tipo.gov.tw  
新聞聯絡:余佩真02-2376-6161 行動電話0963-689602 tulip00740@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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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感謝園區廣大從業人員的付出與貢獻,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簡稱園管局)特於今(26)日舉行「113年五一勞動節表揚大會」,表揚108位模範勞工,不僅本國勞工獲得表揚,優秀國際移工也獲得認可,此外亦藉此機會表揚科技產業園區優良單位等5個獎項。
園管局副局長劉繼傳表示,園管局於112年9月改制合併,除原有的科技產業園區模範勞工及優秀國際移工表揚外,今年更將各產業園區推薦的模範勞工納入表揚。合併後增加更多夥伴,108名獲選人員的選拔實屬不易,亦感謝各園區廣大的勞工們長年以來的辛勞及努力,成為園區發展壯大重要的基石,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本次共表揚1名全國模範勞工、100名由各分局推薦並遴選的模範勞工及7名優秀國際移工,其中榮獲本年度全國模範勞工的蔡碧芳,任職於高屏分局星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前年正逢疫情嚴峻,面臨晶片短缺,她勇於提出改善方案,當年度出貨達交率達九成,創下公司成立以來最高營收,深獲上司與同仁肯定,實為典範。
除了本國勞工外,還有來自不同國家的國際移工,在多元文化交融的環境中,勞動者們相互支持。來自菲律賓的喜波娜(Michelle Hipona Baldemor)任職於台灣恩智浦半導體有限公司,她自創口訣協助新進移工快速上手工作,在臺工作已有12年深受部門重用,公司更藉由勞動部所推行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其轉為中階人才。
本次活動同時頒發台灣佳能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勞資關係優良事業單位、高雄晶傑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等9家優良工會、台灣雙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黃若菁理事等10名優秀工會職員、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陳咨羽幹事等4名優秀工會會務工作人員,以及中華民國華新科技慈輝社等11名熱心公益貢獻獎。
園管局強調園區內有勞工離鄉背井來到這塊土地,有勞工一家人同在園區工作,他們除了用自己的努力和汗水,為產業園區的發展貢獻了力量,也肯定園區的發展,未來將持續努力營造一個安全、和諧、公平的工作環境,讓每一位勞動者都能夠快樂、健康地工作,讓我們攜手合作,共同為產業園區創造新的藍圖。

發言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劉繼傳 副局長
聯絡電話:(07)3613349、0911363680
電子郵件信箱:lcc12@bip.gov.tw

業務聯絡人:環安勞動組 陳喬菲 代理主任
聯絡電話(07)3611212 分機 471
電子郵件信箱:erin@bip.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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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花部長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議程:
繼續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時間: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

地點: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1號)

※說明:
上午10時30分以後由林全能次長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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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66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我國產製之158項鋼鐵貨品(如附件1)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出口人應於貨品放行前取得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下稱鋼鐵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第7期原產地證明書(下稱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一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輸入歐盟之26類鋼鐵產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為期3年(自107年7月19日實施臨時性防衛措施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歐盟110年6月11日公告延長實施防衛措施至113年6月30日,對其中7類鋼鐵產品給予我國國家配額。惟依據WTO防衛協定,防衛措施得延長期間,歐盟113年2月9日展開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調查案,預計113年6月30日前公布調查結果。

二、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可能續行防衛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旨揭貨品出口歐盟應取得以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第7期產證。本公告實施後,倘歐盟修正防衛措施執行方式,由鋼鐵公會依實際情形調整以作因應。

三、旨揭貨品配額管理如下:

(一)配額總量:暫以第6期我國獲配之7類鋼鐵產品國家配額數量為第7期之配額總量,配額分為出口實績配額及自由申請配額,7類鋼鐵產品之配額總量及核配比例詳如附件2。倘歐盟公布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及我國獲配數量,由鋼鐵公會依前揭核配比例調整額度。

(二)核配方式:

1、出口實績配額:

(1)110年至112年間具旨揭貨品出口歐盟實績者(附件3),得填具配額申請書(附件4) 於113年4月29日下午5時前(含)送達鋼鐵公會申請配額,由該公會依實績比例核配,獲配配額廠商得自113年5月1日起申請使用。

(2)獲配配額廠商得於114年1月24日前(含)檢附轉讓同意書(附件5)向鋼鐵公會申請配額轉讓。獲配配額廠商及受讓廠商未於114年1月24日前(含)申請利用之配額,將收回併入自由申請配額;如仍需利用該配額,得於114年1月24日前(含)檢附交易證明文件及申請書(附件6)向鋼鐵公會申請保留配額,並應於114年3月1日前(含)向海關報運出口。

(3)出口人第6期未依規定核銷或進口人之行為致我國國家配額被利用之數量,自出口人本期獲配額度扣除,扣除數量將按本期出口實績比例,重新核配予該類別之其餘獲配實績配額廠商。

2、自由申請配額:倘歐盟公布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及我國獲配數量,本部依核定之各類自由配額比率及視廠商申請情形決定可釋出之配額,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原產地證明及加工證明書線上作業」公布各類自由申請額度。

(1)可申請對象:

甲、各類個別廠商(含貿易商)獲配配額已利用完;

乙、各類個別廠商(含貿易商)獲配配額可用額度不足以履行單一交易;

丙、未獲出口實績配額之鋼鐵製造業廠商(工廠登記證為第24類「基本金屬製造業」或第25類「金屬製品製造業」)。

(2)113年7月1日起每日中午12時前(含)檢附3個月內交貨之交易證明文件及申請書(附件7)向鋼鐵公會申請配額者,由公會於當日按申請量及剩餘量依比例核配;逾中午12時申請者,併入次日核配。時間依申請人書件送達該公會之時間認定。廠商應自獲配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報運出口,倘獲配日起算3個月之日期晚於114年5月15日,最遲應於114年5月15日向海關報運出口,未利用之配額將予收回。

(3)利用自由申請配額之廠商以空運方式出口旨揭貨品至歐盟,倘114年5月15日後(含)仍有配額,廠商得向鋼鐵公會申請利用配額出口,並於114年7月10日前(含)檢附歐盟進口人114年6月30日前(含)之進口報單向鋼鐵公會辦理核銷。

(4)自由申請配額不得轉讓。

四、歐盟進口人與出口人協議願意負擔歐盟25%額外關稅,或歐盟公告我國家配額利用完後,出口人欲爭取歐盟第4季(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剩餘配額時,應檢附切結書(附件8)及雙方協議之文件,向鋼鐵公會申請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產證向海關申報出口,開放申請時間自114年2月14日起,採空運出口者,開放申請時間自114年3月20日起;並於114年7月10日前(含)檢附歐盟進口人114年6月30日前(含)之進口報單向鋼鐵公會辦理核銷。倘歐盟繼續採行鋼鐵產品防衛措施,出口人未依規定核銷或進口人之行為致我國國家配額被利用之數量,自出口人下期獲配之實績配額額度中扣除;扣除數量將按下期出口實績比例,重新核配予該類別之其餘獲配實績配額廠商;出口人不可於下期申請願意負擔歐盟25%額外關稅及爭取歐盟第4季剩餘配額之產證。

五、倘歐盟不繼續採行措施,考量我國至歐盟之船期,除114年5月15日後國家類別仍有配額且採空運至歐盟之廠商仍需向鋼鐵公會申請放行前產證向海關報運出口外,自114年5月21日起輸往歐盟之旨揭鋼品不需向鋼鐵公會申請放行前產證。

部長 王美花



1120426經貿字第11350200660號公告 開啟1120426經貿字第11350200660號公告.pdf檔
附件1 - 158項貨品號列 開啟附件1 - 158項貨品號列.pdf檔
附件2 - 配額總量及核配比例 開啟附件2 - 配額總量及核配比例.pdf檔
附件3 -110年至112年具出口歐盟實績者 開啟附件3 -110年至112年具出口歐盟實績者.pdf檔
附件4 - 輸往歐盟鋼品第7期實績配額申請書 開啟附件4 - 輸往歐盟鋼品第7期實績配額申請書.pdf檔
附件5 - 實績配額轉讓同意書 開啟附件5 - 實績配額轉讓同意書.pdf檔
附件6 - 保留實績配額申請書 開啟附件6 - 保留實績配額申請書.pdf檔
附件7 - 自由配額申請書 開啟附件7 - 自由配額申請書.pdf檔
附件8 - 輸往歐盟鋼品自願負擔額外關稅申請切結書 開啟附件8 - 輸往歐盟鋼品自願負擔額外關稅申請切結書.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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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機關(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人)113年第1季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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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112年度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情形表(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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