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針對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故依據中央系統型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第五條規定,非屬於冷暖氣機者(貨物稅廠商生產冷凍冷藏設備購置壓縮機者)等規定辦理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申辦資格
企業屬登記貨物稅廠商,其工廠生產冷凍冷藏設備用主機者
申辦流程
由申請企業填寫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送產發署約20個工作天核發/核駁
應備物品
1.統一發票影本一份(國外進口者附輸入許可證或L/C影本一份)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進口主機或壓縮機用途說明書乙份。
5.產發署主機認定許可文件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