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29章增註1規定辦理,原料藥或專供原料藥用中間體製造廠輸入歸屬29章或第11、17、28、35、38章之貨品,供以醱酵方法或化學反應合成法自製原料藥或專供原料藥用中間體,經本署證明國內尚無產製且用途屬實者免稅。
應備物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乙份或具結書乙份及具結人身份證乙份
3.原料之型錄說明
4.成品與原料間之化學反應方程式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或防檢局動物藥品許可證乙份
6.台灣區製藥工業同業公會函或台灣區動物用醫藥保健工業同業公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