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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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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3031 申請供製造人造纖維產品用聚醯胺(尼龍)六,六粒子證明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本案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39章增註3規定辦理」。
輸入歸屬本章稅則第39081020號之聚醯胺6,6(尼龍)粒子,符合工廠管理規定之人纖製造業,經經濟部證明專供生產第54、55及56章之人造纖維產品用途者,其進口關稅稅率為1%。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經核准之申請人或租賃公司(即報單之納稅義務人)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因需與海關連線,申請時請上「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申請;若無憑證,請於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表格後用印並郵寄至本署收件。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乙份
2 製造流程及化學反應方程式
3 前次證明書影本(初次申請者免)
4 前次證明期間成品產量及各項原料進口統計表(初次申請者附前一年之產量及進口實績)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民生化工產業組
李小姐
(02)27541255分機2349
sjlee7@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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