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華民國經濟部

:::
科技產業園區

區內事業投資申請案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投資人於科技產業園區內設立公司或分公司,若高於1,000萬或涉及外資,須由管理處送交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審查小組審核通過;若低於1,000萬且不涉及外資,則由管理處進行審核通過。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投資促進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14
點閱數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