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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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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電氣技術人員登記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1.業務說明:為維護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及公共場所等用電安全,各受電場所應接受雷電壓及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容量,分別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一人或委託電氣技術顧問團體,負責用電安全。
2.審查要點:
(1)申請書加蓋公司大、小章提出申請。
(2)具法人資格者,應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用電場所負責人檢附身份證影本
(4)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相片合格證書正、影本及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登記證影本。
(5)文件審核時,所適用電氣技術人員資格建請詳參前述適用法規之規定。
(6)審核要點僅為概略說明,法令修正時,以修正為準,登記案件審核時,建請詳參相關法規辦理。
2.核准文件:電氣技術人員登記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後,作如下之處理:
(1)填寫文稿,正本核復申請電氣技術人員之公司。
(2)發文後,原收文歸檔,抄本存第三組工商科(分處第三課)保管,以便隨時查閱。
3.規費:
(1)規費:設立登記1份600元、變更登記300元。
(2)經辦登記案件,所收規費,每月底應列冊連同收據一聯會計室核銷。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經營輔導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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