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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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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

申請營業或聯絡處所登記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業務說明:科技產業園區外已經核准登記特定業務之公司、行號、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公益法人或財團法人,為服務區內事業而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辦理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申請說明:
1.申請在區內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處(或各分處)申請營業或聯絡處所登記。
2.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變更或註銷時,應向本處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
3.辦理規費:200元。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創新發展科 電話07-3611212分機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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