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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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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

輸出入電子簽證-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若您自外國進口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之化學物質,國外出口商為向該國政府申請輸出許可證,依據出口國政府規定要求您提供我國核發之「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最終用途保證書」,您可透過本部國際貿易署網站進行線上申請。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採線上申請,紙本發證。
相關申請流程,請參考本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網址:https://www.trade.gov.tw/),路徑:貿易法規與管理/高科技貨品管理/輸出許可證與進口保證文件申請/進口保證文件申請


應檢附文件:
一、進口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列管化學物質用途報表(M333)(由製造廠商填寫)。
二、委託書(由申辦代理人代為申請時始須提供)。
三、相關交易文件。
四、依最終使用人及用途分別檢附下列文件:
(一)製造用:
1.工廠登記證、園區事業登記證或加工出口區營利事業登記證。
2.列管化學物質具體之反應方程式或詳細製程說明書(由製造廠商填寫)。
(二)檢測用:
1.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FA)認可之實驗室認證證書。
2.檢測計畫(第1次申請時),或前次檢測報告(非第1次申請時)。
(三)學術研究用:目的主管機關(教育部)之核備函。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國際貿易署-貿易安全管理辦公室,電話:(02)2397-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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