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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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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6008 中小企業研發活動審查認定申請文件(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35條規定,公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活動或其相關之支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符合規定者,得適用抵資抵減。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1.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並合於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基準之事業
2.最近3年未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依規定時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適用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申請書及其附件書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項目有關之文件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產發署產業政策組
黃小姐
02-27541255 分機2637
sshwang2@i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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