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須知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第84章增註6,機械製造工廠輸入專供堆高機或跨載機用引擎按2.5%課稅,依規定辦理適用減免繳納稅捐用途證明書。
申辦資格
適用稅則第8407及8408節專供堆高機或跨載機用引擎,以機械製造工廠輸入,專供堆高機或跨載機用,經經濟部證明屬實者為限。
申辦流程
由申請企業填寫申請書表,檢附相關文件,送產發署後約3至4個工作天核發/核駁。
應備物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1份。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1份或具結書1份及具結人身份證1份。
三、型錄或使用說明書1份。
四、輸入貨品之進口證明文件(請於下列文件擇一檢附:信用狀、付款證明或其他機關開立之進口、購置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