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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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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

1027 申請修造船舶所需器材用途證明(非造船廠)

申辦須知圖示 申辦須知
一、申請事項編號:10272
二、辦理天數:全無紙化申辦3 天、紙本申辦4 天。
三、核發有效期限:於貨品進口日三年內向海關辦理,方得適用本證明,且不得展延。
四、拆解分批進口組裝:不能拆解分批進口組裝。
五、允許數量分批進口:一證多用限量。
六、納稅辦法:無。
七、稅則增註:無。
八、申請書編號:Y323 與 M319。
九、所需文件名稱、數量與檢附方式:
1.修造船廠使用證明之器材清表(須附正本)
(1) 紙本文件
2.申請人售予修造船廠之發票
(1) 紙本文件
(2) 上傳檔案
3.進口稅款納證明
(1) 紙本文件
(2) 上傳檔案
4.貨物進口報單
(1) 紙本文件
(2) 上傳檔案
5.用料核退標準(進口貨品未經加工即直接售予修造船廠者免附)
(1) 紙本文件
(2) 上傳檔案
6.文件檢附方式,說明如下:
(1) 紙本文件:正本或影本
(2) 上傳檔案:可附掃描圖檔(tif.bmp.gif.jpg.png)及文書檔案(doc.ppt.xls.pdf)
(3) 機關驗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可由系統自動驗證
十、適用法令:海關進口稅則第89 章增註4 規定辦理。
十一、用途說明:供船舶製造用。
十二、便捷貿e 網申請事項。
十三、免稅對象:經核准之申請人或租賃公司(即報單之納稅義務人)。
十四、文件類別:減免關稅。
十五、單證比對欄位:統一編號、簽証核准文號、簽証核准項次、報單號碼、報單項次、CCCCode、單位、數量。
十六、通關方式:通關方式仍由海關認定之。
十七、以上資訊若有異動,以產發署與海關認定為準。
申辦資格圖示 申辦資格
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申辦流程圖示 申辦流程
https://csoaso.ida.gov.tw/csoas/login.do
應備物品圖示 應備物品
1.修造船廠使用證明之器材清表(須附正本)
2.申請人售予修造船廠之發票
3.進口稅款納證明
4.貨物進口報單
5.用料核退標準(進口貨品未經加工即直接售予修造船廠者免附)
作業天數圖示 作業天數
全無紙化申辦3天、紙本申辦4天
連絡窗口圖示 連絡窗口
南部服務處
張小姐
(07)213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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