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貿易署輸歐關稅配額黑箱作業?疑圖利特定貿易商」一事,經濟部今(21)日表示,輸歐盟鋼鐵產品出口管理措施係因應歐盟鋼鐵防衛措施,相關配額管理分配方式已實施多年,並非新創作法,均依產業實際狀況,並徵詢業者意見後決定,絕無黑箱作業。
經濟部表示,歐盟自108年起實施鋼鐵防衛措施,採取關稅配額方式。經濟部自108年至114年間,為協助廠商因應此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每年均公告對輸歐盟鋼鐵產品採行出口管理措施。歐盟鋼鐵防衛措施於本(115)年6月30日屆期,並自本年7月1日起同樣採取關稅配額方式,管制輸入歐盟之鋼鐵產品。本次管理措施實施前,經濟部亦循例透過鋼鐵公會協助調查業者意見,有近8成業者同意比照過往防衛措施期間之機制,進行出口配額管理。
經濟部說明,輸歐鋼鐵產品出口管理措施係將獲配之各類別鋼鐵產品國家配額分為「出口實績配額」及「自由申請配額」。「出口實績配額」係考量歐盟計算國家配額之方式,按各廠商111年至113年之平均出口量比例進行分配。「自由申請配額」則必須檢附3個月內交貨之交易證明文件,且在獲配配額已用完或可用額度不足以履行單一交易時,才能提出申請,由鋼鐵公會於每個工作日按當日申請量及剩餘量依比例核配。
經濟部表示,針對外界質疑「自由申請配額」已協商結論為10%,被擅自提高至20%一節,並非事實。自108年以來,經濟部每年透過鋼鐵公會徵詢各類別鋼鐵產品業者對出口實績配額與自由申請配額占比之意見,綜合考量各類別業者需求及產業實際狀況,如業者對占比無共識,依過往慣例將自由申請配額訂為20%,此作法已行之有年,並無先與業者承諾10%比例後,提高為20%之情形。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國內製造商亦有與貿易商合作出口鋼鐵產品之需求,為兼顧國際貿易實務,有出口實績之貿易商可申請「自由申請配額」,在「自由申請配額」的規範上,對貿易商的申請條件較為嚴格。貿易商必須具有過往出口實績,且在獲配配額用完或可用額度不足以履行單一交易時,始可申請自由配額。相對而言,未獲「出口實績配額」之鋼鐵製造業廠商,則無需出口實績即可申請自由配額。
有關歐盟鋼品配額之分配與管理,經濟部將依循既有機制,參酌產業實際狀況及業者意見辦理;各項額度申請須檢具實際訂單證明,並依相關原則核配。經濟部將持續與業者溝通,滾動檢討相關管理措施。
貿易署發言人:胡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397-7109、02-2397-7178、0966-525-106
業務聯絡人:貿易管理組張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2397-7528